黃之鋒羅冠聰判服務令 周永康判監3周緩刑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5 10:51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5 12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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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9月26日大批集會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重奪公民廣場,掀起佔領運動的序幕,經審訊後,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(18歲)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(25歲)早被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;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(22歲)則被裁定一項搧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,案件今判刑,黃之鋒被判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,羅冠聰則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,但由於周永康已獲英國倫敦政治及經濟學院取錄修讀碩士課程,裁判官遂決定判處周入獄3星期,緩刑1年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出,3人均為年輕的民主運動領袖,對政治滿腔熱誠,法庭考慮到3人的動機及當時社會環境,真心認為自己的政治理念而表達訴求,在本案的動機非為自己的利益或傷害他人。裁判官又指3人當時的理念是和平、理性及非暴力,事實上,最容易受傷的是爬欄的被告和其他示威人士。

裁判官又指,除了要考慮被告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,亦要以較寬容的態度,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背後的動機。裁判官強調法庭絕對尊重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,而年輕人的可貴之處是往往較為純真,無須顧及實際利益,但可能較為偏激,就如錢幣的兩面,有美好的一面及缺失的一面。各被告在過程中表現合作,故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。

裁判官續解釋,因周永康已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錄取並計劃於9月到英國升學,若判處社會服務令,他會難以遵從,基於例外情況,判處緩刑以代替。

羅冠聰為立法會港島區候選人,其餘候選人包括黃梓謙、劉嘉鴻、葉劉淑儀、何秀蘭、張國鈞、詹培忠、鄭錦滿、沈志超、王維基、徐子見、司馬文、許智峯、陳淑莊及郭偉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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